为支持2027年长春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以及赞助计划(包括货物和资金)方面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此外,执委会通过市场开发计划获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的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门票销售收入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同样享受增值税豁免。
对于执委会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纪念邮票收入,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的纪念币收入,也将免征增值税。执委会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渠道获得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的价格向运动员收取的食宿费和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赛后,执委会出让相关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在印花税方面,执委会用于业务活动的账簿以及签署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将免缴印花税。对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而产生的产权转移书据,也将免征印花税。
对于执委会为筹办长春大冬会而进口的、且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直接用于赛事的消耗品,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至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赛事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的规定处理,赛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若这些物资留在境内或进行变卖,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05 条精彩评论
姆巴佩
2026年6月10日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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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马尔
2026年6月10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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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兰德
2026年6月10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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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林厄姆
2026年6月10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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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罗
2026年6月10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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